各分部、学院:
2015年7月,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批准国家开放大学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京学位〔2015〕1号),批准国家开放大学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2016年启动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为做好学位授予过程中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国家开放大学
2016年4月6日
国开教[2016]11号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