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课程学习资源内容审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开放大学于2018年9月印发了《关于对已投入使用的课程学习资源建立内容审查机制的通知》(国开资源【2018】004),现就课程学习资源内容审查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课程学习资源审查责任主体

课程学习资源的承建单位(各教学部、实验学院、行业学院和承担共享专业或共享课程建设任务及承担五分钟课程、通识课程等学校专项课程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等)对本单位所建课程学习资源内容的审查工作负有主体责任。承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课程主持教师(或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课程学习资源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态内容的审查,主要对涉及党的领导、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民族宗教,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进行审查,禁止出现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相符的内容;二是对课程学习资源内容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进行审查。

三、课程学习资源审查方式

承建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承建的课程学习资源的内容审查工作。具体审查方式如下:

1、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国家开放大学课程学习资源内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对课程学习资源内容审查工作中存疑或涉及重大事项的相关问题把关,并形成最终审查结论。

2、课程承建单位按照国开资源【2018】004文件的要求定期组织课程主持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对其主持建设课程的所有学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教材、视频教材、网络课程、全媒体数字教材、五分钟课程、形成性及终结性考核内容等)内容进行自查。

3、对于各分部、学院以及基层办学单位通过正式渠道反馈的问题,各承建单位要尽快组织专项审查工作。

4、主持教师(或项目负责人)自查和专项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需要填写“国家开放大学课程学习资源内容审查表”(附表1)。

5、课程承建单位根据主持教师(或项目负责人)的审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存疑内容进行复查。专家组应由3-5人组成,原则上需要具有高级职称,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坚定的理想信念,鲜明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能够认真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专家组对内容进行复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学习资源部。

6、如课程承建单位复查后存疑或涉及重大事项的问题,由学习资源部汇总相关材料后提请委员会出具最终审查意见。

7、课程承建单位对照“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目录”(见附表2)所列教材名单,对同名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学习资源内容安排课程主持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和专家组优先进行重点审查。

8、聘请专家参与内容审查工作如涉及会议经费和专家酬金,根据实际审查的文字内容字数和视频内容分钟数,参照文字教材审定和视频教材审定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对于存在问题的课程学习资源处理方式

对于存在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的课程学习资源,立即停止使用。涉及的文字教材及其配套光盘由出版发行单位进行退换处理,其他数字化学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课程、全媒体数字教材、网络视频、五分钟课程等)及形成性和终结性试题由相关部门配合课程承建单位,协调制作单位对问题内容进行下线处理。

对于存在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等问题的课程学习资源,课程承建单位应参照学校课程建设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课程学习资源的修订或重建。

五、补救措施

对于被停用的课程学习资源,在文字教材和主要课程学习资源停用期间,课程承建单位可以通过借用教材或上传讲义的形式,向学生提供学习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借用教材和上传的讲义需经课程承建单位专家组审查或提供权威部门相关内容审定意见,经承建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其中,借用教材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或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教材。

六、整改办法

1、审查结论为修改后可用的课程学习资源,由课程承建单位负责组织课程主持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对照审查意见于当前学期内完成修改,修改完成后的课程学习资源经课程承建单位和专家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审查结论为需重建的课程学习资源,课程承建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资质要求尽快重新选聘主编、主讲,组建课程组对课程学习资源进行重新编制,重建完成后的课程学习资源经课程承建单位和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