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北京市纪委

1.房山区河北镇妇联原主席张玉秋倒卖型煤销售指标问题。2015年6月,张玉秋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型煤销售指标2700余吨,收受好处费共31万余元。张玉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丰台区新村街道银地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崔宏伟收受钱款问题。崔宏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得早餐车经营权及早餐车日常经营等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3万元。崔宏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密云区溪翁庄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宗志学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问题。宗志学不及时报告8名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用于中心日常支出。截至2015年8月,该中心违规领取国家财政拨款共计14.96万元。宗志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州区漷县镇草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士珍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杨士珍利用工作便利,在经营管理北京草厂利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挪用合作社账户资金,于2015年2月16日,为本人及其女婿购买、充值加油卡共1.4万元。杨士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原科员刘晓罡收受他人钱款问题。刘晓罡利用工作便利,在核定征收税款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25万余元,直接造成税收损失37万余元。刘晓罡不正确履职,致使54笔缺少相关材料的房产交易纳税申报得以审核通过,造成税款损失3600余万元。刘晓罡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受水河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孙建平侵占集体财物问题。孙建平与社区服务站原副站长先后两次私分社区“小金库”现金共计5400元,孙建平分得2600元,且不配合组织调查。孙建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怀柔区雁栖镇泉水头村村委会原主任方善权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问题。方善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伙同他人,通过编造虚假分成协议、租地协议、土地转租协议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3484.47万元。方善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北京建工集团三亚分公司原经营经理陈耿收受好处费问题。陈耿在担任公司项目机电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分包商好处费,共计50万余元。陈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审判员贾军厂挪用案款问题。2015年12月,贾军厂利用职务便利,将案件执行款汇入私人账户,共计1363万余元,后将其中1000万元用于炒股。贾军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生收受钱款问题。张金生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工程标底在招投标前告知投标人崔某。工程款结算后,张金生以向崔某借款名义获得40万元,以购买家具为由获得10万元。张金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怀柔区审计局固定资产审计科原科长白振中收受现金问题。春节期间,白振中利用职务便利,向局领导推荐某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示范区征地拆迁审计工作,先后9次收受该所现金,共计21万元。白振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密云区太师屯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刁克全骗取国家补贴问题。刁克全在任职期间,不及时上报和注销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并在核查复审工作中虚报数据,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累计达61.9万余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刁克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