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试行)

发布日期:2017年7月7日

为明确学校纪检委员职责,规范履职行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1.纪检委员在党支部和学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2.了解并与所在支部委员会和学校纪委沟通本支部(部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情况。

3.加强对本支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学校作风建设规定情况的监督。对本支部(部门)教职工廉洁自律等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把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传达给本支部(部门)教职工。

5.协助学校纪委受理本支部(部门)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6.协助本支部(部门)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7.协助学校纪委针对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基建及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干部任免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向学校纪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8.积极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9.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