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直属企业:

《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7月8日纪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办法(试行)

2.送达回执

国家开放大学纪委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

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学校各党支部(党总支)及全体党员,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二、适用条件

1.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计等发现的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2.在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中,经初步核实,虽有违规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问题;

3.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在执行政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方面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纪检监察部填写,由学校纪委书记签发。

2.《纪检监察建议书》由纪检监察部书面送达,有关支部、部门及个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收。

3.有关支部、部门及个人在收到《纪检监察建议书》后,要严格落实建议内容。

4.有关支部、部门及个人拒绝签收或者拒绝签名的,纪检监察部记录详情,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汇报。拒收的,不影响《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执行。

5.纪检监察部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办法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