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国开人〔2017〕13号)

为切实解决学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现实困难,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国机工发[2014]29号)和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就做好学校教职工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补助范围  

享受补助的人员范围为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国家开放大学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第二条 补助项目

  包括生活困难补助、重大疾病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4个项目。

  第三条 补助条件

  (一)生活困难补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教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人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元,造成教职工本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当年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4.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教职工本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重大疾病补助

  教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等。

  (三)残疾子女补助

        1.有残疾人证;

        2.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

  (四)失独家庭补助

        1.教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

        2.教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如有子女在国内上学,另外给予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二)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教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三)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四)失独家庭补助。教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教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第五条 关于医药费中自费部分的说明

公费医疗教职工医药费中自费部分以学校根据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认定的为准;医疗保险教职工医药费中自费部分以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所允许的就医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为准。

  第六条 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教职工,在职人员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离退休人员向离退休工作部门提出申请。教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补助。

(二)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补助申请表》(见附表)。

(三)申请人根据补助项目,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书、自费药原始单据或报销分割单、北京市低保证、残疾人证、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政府职能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学校工会或离退休工作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审核,涉及到医院诊断书、自费药原始单据或报销分割单的由医务室协助审核。申请表由工会或离退休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审核,结合申请困难补助教职工的总体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

(六)人事处会同财务部门将补助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第七条 发放时间

各类补助金,原则上于当年1220日前申报,春节之前发放。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随时讨论审批,随时发放。

  第八条 监督检查

  (一)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补助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二)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会、离退休工作部门要严格按条件审核、把关,发现有虚报作假现象,取消其补助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学校工会和离退休工作部门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坚持统一领导、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全面掌握情况,推进教职工补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九条 学校独立核算,按企业机制运营的单位和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困难补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补助申请表

   

国家开放大学教职工补助申请表.doc

                                            (2017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