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国开人〔2013〕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一支敬业、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服务学校发展。

第三条  我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设置教师、研究、出版、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新闻、会计(统计、经济)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  我校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的原则。对按编制设置的教学、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坚持评聘合一。

对根据学校情况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国家统一组织考评的出版、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新闻、会计(统计、经济)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先取得资格后择优聘任的办法执行。

第五条 经教育部授权,我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负责评审数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7个学科教师系列的副高级和所有系列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上述7个学科教师系列的正高级和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推荐工作。校长办公会决定对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聘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任职资格与条件,详见相关配套文件。

条件中要求所获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关于论文的规定只适用于第一作者。对于某些特殊学科,若只有很少量的刊物为SSCI/CSSCI等所覆盖,则该学科可确定本学科或专业的最优刊物报人事处备案。

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以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作为认定中文核心期刊的依据。

另将《中国远程教育》(综合版)、《现代远距离教育》(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主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主办)、《开放教育研究》(上海电视大学主办)、《现代远程教育研究》(四川广播电视大学主办)视同为中文核心期刊。

第八条  出版、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新闻、会计(统计、经济)等系列晋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社会化考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同时取得相应计算机和外语资格证书后,在其任职部门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情况下,经考察,表明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可择优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外语能力和计算机水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申请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资格:

1.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具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发生教学事故者,具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二条  未明确的任职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出站的博士后来校工作半年(含)以上,在其任职部门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的情况下,经考察,表明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在站年限可按讲师任职时间计算。

2.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来校,半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相关部门同意后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含)以上,在其任职部门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的情况下,经考察,表明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来校,半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相关部门同意后可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含)以上,在其任职部门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情况下,经考察,表明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可减计1年。

4.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来校,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相关部门同意后可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含)以上,在其任职部门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的情况下,经考察,表明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校内调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现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属同一系列的,可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变更,并按照新系列评聘条件进行申报,任职年限以在调整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原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除外)。

6.拟调入或录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引进人才除外),在入职前,须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认定,通过后,方可聘为调入前专业技术职务;若未通过,来校后需重新参加评审。如调入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与调入前专业技术职务不属同一系列的,须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5年,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除外)。

7.从国家机关调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1年以后,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时间可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第十四条  1973年12月31日后出生人员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三章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评委会的成立及其组成人员须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评审工作须经相应学科评议组通过后,再由评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评委会换届时须对成员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但也不应多于三分之二,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连续性。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在教育部人事司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进行。

第十八条 评审内容涉及评委会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时,采取当事人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评委会委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评审规定,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评委会在听取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意见和人事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评委会委员出席,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正式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四章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第二十条 教师、研究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后向学校人事处推荐。连续申报,第二年须有新成果。连续2年未通过学校或委托单位评审者,暂停申报1年。

2.申报人员根据要求准备报送材料,成果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填写材料目录并报送至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及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填写各类表格和申报材料,报送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后,报送评委会进行评审、评议及推荐。如委托外单位评审,除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的要求提供申请参评人员的全部材料,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委托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成果等由人事处委托同行专家鉴定。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作公开述职,其成果在校内展示。

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指定的时间、场所和要求,做任现职以来个人主要业绩、成果介绍和答辩。

7.各学科评议组评议,并向学校评委会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评审中级(含)以下人员。

8.学校评委会评议,确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推荐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的人选。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统计、经济和工程技术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经部门同意,并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报名。

2.申报人员报名参加社会化考试或评审。

3.申报人员通过社会化考试或评审,取得岗位相关专业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4.人事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确认并进行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

第五章  破   格

第二十三条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任职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申报与其专业技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破格参评人员,需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核批准。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破格晋升。破格申报未通过人员暂停申报1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3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