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暂行办法(国开人〔2015〕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根据《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教人〔20079号)和《关于直属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教人司〔20074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一支敬业、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服务于学校发展。

第二章  岗位设置、比例及数量

第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设置教师、研究、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学校设置10个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三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第五条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如评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动晋升为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在此基础上,如符合此办法规定的资格与条件,可申请聘为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和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  各级具体岗位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数进行测算,每次公布岗位指标按当年空余名额的一定比例分配。

第三章  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八条  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其它任职资格与条件见附件。申报人员取得的业绩均指在现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

第九条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1.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发生工作事故者。

4.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第十条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时间可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31日。

第十一条  学校人才引进时,须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进行重新认定,通过后,聘为调入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其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相关规定见《国家开放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第四章  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机构:

1.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受理岗位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复议、举报等问题。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聘用评议组和工作办公室。

2.岗位聘用评议组

岗位聘用评议组负责评议申报人员材料,并投票。成员由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部分校内委员、岗位聘用工作相关综合部门和教学部代表组成。

3.工作办公室

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复审,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成员由与岗位聘用工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4.部门初审小组

申报人员所在部门成立初审小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支部委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总人数3-5人,部门人数不足3人的,与其他部门合并成立初审小组。初审小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初审、评价和推荐。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四条  评议内容涉及评议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时,采取当事人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评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评议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评议组成员出席,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正式通过。未出席评议会议的成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主要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部门。原则上,不允许跨级申报。

2.部门初审

部门初审小组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办公室。

3.工作办公室复审

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统计汇总。

4.申报材料公示

工作办公室将通过复审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7天。

5.岗位聘用评议组评议

岗位聘用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投票。

6.校长办公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讨论评议通过人员名单。

7.公示

工作办公室将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

8.发文

学校发文确认岗位聘用结果。

第六章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学术相关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并负责解释学术相关问题;行政相关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负责解释非学术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行评聘合一,学校评议通过人员即视为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九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2.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3.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4.会计、统计、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5.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6.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7.各系列部分内容的界定

附件1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者须胜任并完成本职工作,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一定业绩,以下分别列述。

三级

担任教授5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有确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人的作用,为国家开放大学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能组织和引导团队建设,取得显著的教学管理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负责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负责专业学位申请主要工作,负责学科和专业改革项目,为国家开放大学本专业课程团队负责人等工作。

2.负责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负责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3.在某研究方向具有较大影响。包括:在高校或科研院所聘为客座教授或研究员;在省部级科研院所或高校的学术委员会聘为委员;在大学聘为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担任本学科(专业)一级学会常务理事或二级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等。

4.教学工作成效显著。主持2门以上课程,主讲1门课程,主持建设完成1门网络课程,并至少有1门课程获得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称号。

5.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教育科学的规划重点以上课题;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6.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署名者;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署名者或二等奖署名前3名;在一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主编、编著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

四级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五级

担任副教授六级3年以上,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良。在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内学科或专业建设有较大影响。能组织和引导团队建设,取得较多教学管理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人员,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承担专业学位申请的主要工作,承担学科和专业改革项目的主要工作,为国家开放大学专业课程团队核心成员等工作。

2.参加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为该项工作的主要人员,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承担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3.在某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影响。包括:在大学聘为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担任本学科(专业) 一级学会理事、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和副秘书长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指导委员分会副主任以上职务。

4.教学工作成效显著。主持2门课程,辅导1门课程,主持建设完成1门网络课程,并至少有1门课程获得国家开放大学体系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称号。

5.科研工作成效显著。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6.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获行业协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一级学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在一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参编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六级

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承担较重要的专业建设工作任务。能组织和引导团队建设,取得较多的教学管理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完成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参加专业学位申请工作,参加学科和专业改革项目,为国家开放大学专业课程团队核心成员等工作。

2.参加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并完成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参加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3.在某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影响。包括:在大学聘为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担任本学科(专业)二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委员以上职务。

4.教学工作成效显著。主持1门课程,辅导1门课程,主持建设完成1门网络课程,并至少有1门课程获得国家开放大学体系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称号。

5.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承担并完成相应科研任务;主持并完成校级科研课题。

6.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或获行业协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级学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七级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八级

担任讲师九级3年以上,能高质量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工作绩效良好,能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创造性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有一定的教学管理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主持完成建设1门网络课程,面授或网上辅导1门以上课程。

2.参加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研究论文。

4.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项。

5.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九级

担任讲师5年以上,能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有学术和管理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面授或网上辅导1门以上课程。

2.参加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研究论文。

4.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项。

5.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十级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级

担任助教1年以上,能基本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做好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助手。有线上或线下教学辅导工作经历,并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十二级

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2

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应聘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者须胜任并完成本职工作,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一定业绩,以下分别列述。

三级

担任研究员5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有确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在相应研究领域发挥带头人的作用,为国家开放大学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国内本学科或相应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显著的教学管理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负责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负责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2.负责学校重大教育教学、管理的改革工作,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工作,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办学组织与合作模式改革,规章制度建设与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工作。

3.在某研究方向具有较大影响。包括:在高校或科研院所聘为客座教授或研究员;在省部级科研院所或高校的学术委员会聘为委员;在大学聘为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担任本学科(专业)一级学会常务理事或二级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等。

4.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教育科学的规划重点以上课题;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5.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署名者;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署名者或二等奖署名前3名;在一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主编、编著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

6.教学工作成效显著。主持2门以上课程,主讲1门课程,主持建设完成1门网络课程,并至少有1门课程获得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称号。

四级

具有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五级

担任副研究员六级3年以上,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良。在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内科研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较多教学管理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为该项工作的主要人员,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参加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2.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管理的改革工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人员,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工作,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办学组织与合作模式改革,规章制度建设与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工作。

3.在某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影响。包括:在大学聘为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担任本学科(专业) 一级学会理事、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和副秘书长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指导委员分会副主任以上职务。

4.科研工作成效显著。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5.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获行业协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一级学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在一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参编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6.教学工作成效显著。主持2门课程,辅导1门课程,主持建设完成1门网络课程,并至少有1门课程获得国家开放大学体系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称号。

六级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应在相关的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承担较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有一定的教学管理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参加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2.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管理的改革工作,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工作,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办学组织与合作模式改革,规章制度建设与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工作。

3.在某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影响。包括:在大学聘为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担任本学科(专业)二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委员以上职务。

4.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承担并完成相应科研任务;主持并完成校级科研课题。

5.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或获行业协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级学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6.教学工作成效显著。主持1门课程,辅导1门课程,主持建设完成1门网络课程,并至少有1门课程获得国家开放大学体系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称号。

七级

具有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八级

担任助理研究员九级3年以上,能高质量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工作绩效良好,能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创造性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有学术和管理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教学管理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

2.参加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管理研究论文。

4.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项。

5.负责起草学校文件。

6.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九级

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能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有学术和管理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教学管理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

2.参加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管理研究论文。

4.参加起草学校文件。

5.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十级

具有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级

担任研究实习员1年以上,应能基本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做好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助手。有教学辅导或参与课题研究的经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管理研究论文。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十二级

具有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3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应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者须胜任并完成本职工作,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一定业绩,以下分别列述。

三级

担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5年以上,在本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为国家开放大学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负责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负责学校某些重大研究、工程项目等工作。

2.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教育科学的规划重点以上课题;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3.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国家级科研成果署名者;获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或科研成果一等奖署名者或二等奖署名前3名;或行业协会工程项目成果一等以上奖项;在一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主编、编著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

4.担任工程技术类一级学会常务理事或二级学会副理事长以

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

务等。

四级

具有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级      

担任高级工程师六级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良。符合下列条件二项及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工作、重大研究项目工作。在某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影响力。

2.在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项目带头人。

3.科研工作成效显著。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课题研究)。

4.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工程项目或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获行业协会工程项目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一级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在一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参编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担任工程技术类一级学会理事、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和副秘书长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指导委员分会副主任以上职务。

六级

担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研究

能力,承担较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工作成果。符

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

2.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参加省、部级工程项目(课题研究),承担并完成相应工程项目(科研)任务;主持并完成校级科研课题。

3.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项;或行业协会成果三等及以上奖项。

4.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或获行业协会工程项目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级学会工程项目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担任工程技术类二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委员以上职务。

七级

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级

担任工程师九级3年以上,能高质量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良好,能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创造性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有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参加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并完成相应任务。

2.参加并完成校级以上课题研究.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管理研究论文。

4.获行业学会工程项目奖项。

5.负责起草学校文件。

6.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九级

担任工程师5年及以上,能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参加学校工程项目重点业务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

2.参加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管理研究论文。

4.参加起草学校文件。

5.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十级

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级

担任助理工程师1年及以上,有参加工程类业务工作经历。能基本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做好高中级专业人员的助手。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十二级

具有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4

会计、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应聘会计、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者须胜任并完成本职工作,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一定业绩,以下分别列述。

五级

担任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或高级统计师)六级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良。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工作、重大研究项目或重大教学改革工作。在某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开放大学体系财务或经济管理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影响。

3.科研或学术成果显著。包括: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获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一级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在一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参编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工作成效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会计类、统计类或经济类业务成果评比三等以上奖项;获行业协会会计类、统计类或经济类业务成果评比二等及以上奖项;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5.担任会计、统计或经济一级学会或行业协会理事以上职务;二级学会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和副秘书长以上职务;学校总会计师;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指导委员分会副主任以上职务。

六级

担任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或高级统计师)5年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承担较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参加学校财务或经济管理领域重大工作,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

2.参加省部级课题研究,承担并完成相应科研任务。

3.科研或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以上会计类、统计类或经济类业务成果奖项;获行业协会会计类、统计类或经济类业务三等及以上奖项;一级学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担任会计学、统计学或经济学二级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委员以上职务;具有丰富财务管理经验的主管会计。

七级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或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级

担任会计师(经济师或统计师)九级3年以上,能高质量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工作绩效良好,能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创造性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有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参加学校财务或经济管理重点业务工作,并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相应任务。

2.参加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管理研究论文。

4.获会计、统计或经济行业协会奖项。

5.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九级

担任会计师(经济师或统计师)5及以上,能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参加学校财务或经济管理重点业务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

2.参加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管理研究论文。

4.参加起草学校文件。

5.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十级

能运用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具有会计师(统计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级

担任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或助理统计师)1年以上,有财务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能基本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做好高中级专业人员的助手。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十二级

具有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或助理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5

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应聘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者须胜任并完成本职工作,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一定业绩,以下分别列述。

三级

担任研究馆员5年以上,在本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为国家开放大学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负责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负责学校图书馆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情报、档案等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2.负责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包括: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负责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3.在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领域取得巨大成绩、具有较大影响。包括:承担并胜任图书馆或档案业务带头人的工作;担任图书馆(档案)学一级学会常务理事或二级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等。

4.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教育科学的规划重点及以上课题;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5.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署名者;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署名者或二等奖署名前3名;在一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主编、编著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

6.图书馆业务等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以上图书馆业务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获行业学会图书馆业务一等奖以上奖励。

四级

具有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

五级

担任副研究馆员六级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良。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包括:参加学校图书馆建设工作;参加学校情报、档案等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2.参加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包括:参加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3.在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影响。包括: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具有较大影响的图书馆、档案等业务工作;担任图书馆(档案)学一级学会理事或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和副秘书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指导委员分会副主任以上职务。

4.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省部级工程项目(课题研究),承担并完成相应工程项目(科研)任务。

5.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获行业协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一级学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在一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参编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6.图书馆业务等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及以上图书馆(档案)业务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获行业学会图书馆业务二等奖以上奖励。

六级

担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承担较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参加学校图书馆建设工作;参加学校情报、档案等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2.参加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参加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3.在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包括: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具有较大影响的图书馆、档案等业务工作;担任图书馆(档案)学二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委员以上职务。

4.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参加省部级工程项目(课题研究),承担并完成相应工程项目(科研)任务。

5.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6.图书馆业务等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及以上图书馆(档案)业务成果奖项;获行业学会图书馆(档案)业务三等奖以上奖励。

七级

具有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

八级

担任馆员九级3年以上,能高质量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良好,能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创造性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有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图书馆(档案)重点业务工作,并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相应的任务。

2 参加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研究论文。

4.获图书馆(档案)行业学会奖项。

5.以第一作者完成相关的工作报告。

6.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九级

担任馆员5年以上,能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参加学校图书馆(档案)重点业务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

2.参加并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研究论文。

4.获图书馆(档案)行业学会奖项。

5.参加并完成相关的工作报告。

6.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十级

具有馆员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级

担任助理馆员1年以上,有图书馆(档案)工作经历。能基本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做好高中级专业人员的助手。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十二级

具有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6

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与条件

应聘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者须胜任并完成本职工作,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一定业绩,以下分别列述。

三级

担任编审5年以上,在本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为国家开放大学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负责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承担具体任务。包括:负责学校编辑出版改革工作;负责学校新闻宣传改进等工作。

2.负责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包括:国家开放大学质量保证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负责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3.在编辑出版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影响。包括:承担并胜任出版、编辑业务带头人的工作;担任图书、音像、报刊、编辑、出版一级协会常务理事或二级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等。

4.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教育科学的规划重点及以上课题;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

5.学术成果显著。包括: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署名者;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署名者或二等奖署名前3名。

6.编辑出版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以上图书类、音像制品类或报刊类二等奖以上奖励;获行业协会图书类、音像制品类或报刊类一等奖以上奖励。

7.策划的出版物(国开计划教材除外)进入国家出版规划、出版资金赞助;或部以上项目赞助。

四级

具有编审专业技术职务。

五级

担任副编审六级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良。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承担具体任务。包括:参加学校编辑出版改革工作;参加学校新闻宣传改进等工作。

2.参加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参加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3.在编辑出版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影响。包括: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具有较大影响的出版、编辑业务工作;担任图书、音像、报刊、编辑、出版一级学会理事、二级学会常务理事和副秘书长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指导委员分会副主任以上职务。

4.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主持或为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或课题研究。

5.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获行业协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一级学会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在一级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参编出版教育部规划教材;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6.编辑出版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及以上图书类、音像制品类或报刊类三等奖以上奖励;获行业协会图书类、音像制品类或报刊类二等奖以上奖励。

7.策划的出版物进入国家出版规划、出版资金赞助,或部以上项目赞助。

六级      

担任副编审5年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承担较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参加学校编辑出版改革工作;参加学校新闻宣传改进等工作。

2.参加学校重大工作或重大研究项目,并承担某项具体任务。包括:参加学校某些重大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3.在编辑出版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影响。包括: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具有较大影响的出版、编辑业务工作;担任图书、音像、报刊、编辑、出版二级协会理事以上职务;担任教育部学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4.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包括:参加省部级课题研究,承担并完成相应科研任务。

5.学术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1部以上;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6.编辑出版成果显著。包括:获省部级以上图书类、音像制品类或报刊类奖项;获行业协会图书类、音像制品类或报刊类三等奖以上奖励。

7.策划的出版物进入国家出版规划、出版资金赞助,或部以上项目赞助。

七级

具有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

八级

担任编辑九级3年以上,能高质量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良好,能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创造性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有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参加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选题,并完成相应任务。

2.参加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研究论文。

4.获校级以上图书类、音像制品类或报刊类奖项。

5.以第一作者完成相关的工作报告、策划方案或学术综述等。

6.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九级

担任编辑5年以上,能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工作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参加省部级出版规划选题,并完成相应的任务。

2.参加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3.在公开刊物发表过学科或教学研究论文。

4.参加并完成相关的工作报告、策划方案或学术综述等。

5.参编教材或有著作出版。

十级

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考试。

十一级

担任助理编辑1年以上,有编辑工作经历。能基本掌握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做好高中级专业人员的助手。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十二级

具有助理编辑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7

各系列部分内容的界定

一、学校“重大工作”、“重大研究项目”界定为具有下列各条之一:

1.学校每年下发的重点工作任务表中,标出的工作、研究项目等。

2.学校下达教育部以上单位的重大工作、科研项目的文件或签报文件等。

3.学校科研处备案的、学校指定的重点研究项目。

4.学校临时指派、部署的重点工作。

二、课题“核心成员”界定为具有下列各条之一:

1.项目或课题的立项申请书有署名。

2.子课题负责人。

3.项目或课题的结题证明中有署名。

三、“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各类奖项界定为具有下列各条之一:

1.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各类奖项等于国家开放大学总部的校级奖。

2.过去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奖项等同于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奖项。

3.过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级奖项等同于国家开放大学总部的校级奖。

四、起草“学校文件”界定为:

“学校文件”是指: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工作意见,发展规划等。并且由学校正式发文。

                                                        (201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