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关于新入职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岗位轮训的规定(国开人〔2017〕9号)

为使新入职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尽快了解学校的整体工作情况,熟悉远程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特点和各项管理工作内容,切实提高工作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员范围

学校新入职的教学部专任教师及教育研究院专职科研人员。

第二条  工作安排

新入职人员应到学校实验学院或综合管理部门参加为期半年的岗位轮训。

(一)新入职人员在实验学院岗位轮训期间,主要从事教学实践工作,熟悉教学和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熟悉教学管理工作。

(二)新入职人员在综合管理部门岗位轮训期间,主要从事管理工作,了解学校整体情况,熟悉学校有关业务工作内容和流程。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一)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为新入职人员安排岗位轮训部门。

(二)岗位轮训部门负责为新入职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安排任务、进行考勤管理等,并在岗位轮训结束后出具工作鉴定。

(三)新入职人员在岗位轮训期间,须认真完成岗位轮训部门布置的工作,服从安排和管理。

(四)新入职人员在岗位轮训结束后,需向人事处提交岗位轮训书面总结,并向应聘岗位所在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五)人事处负责对新入职人员在岗位轮训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作为其见习期或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束后,人事处将新入职人员的个人总结、工作鉴定等有关考核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