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国家开放大学 (发布时间:2021/03/12)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评选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开办函〔2020〕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开放大学将对收到的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评材料进行评审,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评情况

截止2020年底,国家开放大学共收到49家单位(部门、企业)提交的参评材料141份,其中先进集体参评材料55份(附件1),先进个人参评材料86份(附件2)。

二、表彰名额

为进一步激发各级各地开放大学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积极性,积极投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校经研究后决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合计约占参评总数量的60%,其中参与国家开放大学扶贫项目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名额均约占先进集体表彰总名额、先进个人表彰总名额的70%。

三、评选过程

(一)组建评选工作组

评选工作由总部改革发展部(扶贫工作办公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工作组成员包括总部有关部门(校长办公室、改革发展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财务部、农林医药教学部和教务部等),有关分部,校外研究机构和高校有关专家共15人组成。其中,有关分部、校外研究机构和高校等8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二)评审组织

1.专家评审

专家组对参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初选名单。评审共分为两轮。

第一轮:专家组根据《通知》中所列评选条件,对参评材料进行投票评审。汇总第一轮投票评审结果。

第二轮:专家组对第一轮投票评审意见不一致的参评材料开展二次投票,确定第二轮评审结果,形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选名单。

2.综合评议

总部有关部门对初选名单、相关参评材料和专家投票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表彰名单。

四、评选结果

将拟表彰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国家开放大学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五、评选表彰

公示期结束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通知,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如对上述工作方案有疑问,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邵丹丹,010-57519623;郁章利,010-57519684。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参评汇总表.xlsx

   

附件2:国家开放大学扶贫工作先进个人参评汇总表.xlsx


                                         国家开放大学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