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先进财务集体的决定(电校办〔2012〕48号)

   (发布时间:2012/12/19)

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
        为进一步提升电大系统财务管理水平,推进财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发电大系统广大财务人员主动服务、不断进取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先进财务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电校办〔2012〕46号),经各省级电大推荐、中央电大审议,决定授予北京开放大学财务处等33所省级电大财务处为“全国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度先进财务集体”光荣称号。
近几年来,获表彰的先进财务集体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合理运筹学校财力,为学校事业的不断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近一年来,在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战略转型的过程中,他们认真研究本单位经济运行情况,积极投身开放教育投入与产出的研究,对开放大学收费模式的改革建言献策,为开放大学的建设积极奉献智慧和努力。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进一步做好本单位财务工作。希望全国各级电大财务部门及广大财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开创财会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开放大学事业的蓬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开放教育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先进财务集体名单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全国广播电视大学2012年先进财务集体名单

北京开放大学财务处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上海开放大学财务部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计财处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武汉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深圳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计财处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
新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