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部,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经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1401名本科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名单见附件1);决定不授予27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见附件2)。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单(1401人)
2.国家开放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27人)
国家开放大学
2018年1月17日
国开学位[2018]1号关于授予1401名本科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的决定.docx
